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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信阳工作或定居的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措施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实施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实施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现设28个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28个,其中正处级单位1个,副处级单位5个,正科级单位22个。

第二部分

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6月16日,信阳市财政局信财预【2017】6号文件下达收支预算,核定市人社局本级收入预算602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699.7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27.5万。支出预算602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11万元;项目支出1697.5万元,非税项目支出327.5万元,非税收入纳入预算数460万元。三公支出预算18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车维护费1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和支出增加319万元,增长了0.1%。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027.2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9.73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27.5万元。

(三)支出预算整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027.2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74万元,占72%;项目支出1697.5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027.2376万元。与 2016 年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19万元,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027.23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7.5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29.74万元,占年初预算7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2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要详细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27.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0万元。原因:2016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公车改革政策尚未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5万元。3、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3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29.75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0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政府投资审核设备购置、全市财政收支电子化改革、中期财政规划实施费用等。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