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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8-10-15 07:21:23.0
标  题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0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信人社办〔2018〕87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未达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逐年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对高、中级空岗分别在6%、9%以下的,按每年分别不超过2%、3%的比例申报。高、中级空岗分别在6%、9%以上的,在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岗位之后,在3年或更长时间均衡增加,逐年逐步到位。

二、各事业单位确定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应综合考虑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申报评审计划时应当减少低一层级职数。高、中级合计超出总比例的应当停止申报低一层级职数。高层级空岗数多的可适当增加低一层级职数。

三、申报评审计划数为当年参评和考试取得资格拟聘人员的总职数,单位应统筹使用。

四、事业单位填报《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经同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主管部门填报《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连同单位《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区)主管部门《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连同单位《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表和汇总表都要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后,市直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县(区)在本县(区)范围内公示,做为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的依据,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单位,不得受理其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材料。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截止到6月底。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为9月20日之前。

 

附件:1.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doc

      2.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xlsx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