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市县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专项基金,市县两级每年分别至少拿出 1000万元和5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扶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重点用于创业培训、融资担保、贴息贷款、奖补激励以及创业孵化基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并可通过股权投资模式,对发展前景好、带富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返乡下乡创业项目择优进行扶 持,投资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
2、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市县返乡下乡创业专项基金担保、公司+农户担保、财产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普惠金融政策支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一次性给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市县财政分别给予5%、15%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由市县财政分别给予5%、15%的补贴,每个创业项目融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投保农业保险,对于从事国家规定的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3、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免收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4、优先场地物业支持。切实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需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闲置的集体厂房、宾馆、中小学校舍,优先优惠租赁给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下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市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开辟专门区域作为返乡下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返乡下乡创业实体在基地(园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5、强化教育培训。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三个培养”,把党员培养成产业带头人,把产业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产业带头人培养成村干部,鼓励产业带头人担(兼)任村民组长。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以组织实施“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花园观光”“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等专项创业培训为重点,针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知识技能需求,开展差异化创业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资源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各县区分别依托本地企业项目认定2-5个返乡下乡创业实训基地,每年至少组织300名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见习、实习、实训。市县两级分别从本地拔尖人才、创业成功人士、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辅导。到2020年底,全市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不少于5000人,开展创业辅导不少于7000人。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6、盘活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社大村级集体经济,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领办、创办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办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村党组织以乡情为纽带,通过成立乡贤理事会、聘任“名誉村长”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到村投资,对返乡下乡领办、创办或合办集体经济项目的,市县财政给予一定财力支持。鼓励村级积极参与士地综合整治,盘活土地资源,结余土地指标收益由县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会堂、仓库等集体资产,采取发包租赁或入股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7、改进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全面优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务环境,保证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等协作,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进返乡下乡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区都要设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等政务服务。
8、完善社会保障。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制度,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街接。返乡下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上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范围可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健全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兜底政策,降低创业风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9、突出示范带动。深入推进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市财政给子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市评定的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7万元。每年开展一次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被评定为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被评定为县級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被评定为市级“创业之星”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县级“创业之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返乡下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可优先考虑。
10、加强组织引导。成立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逐级逐人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立足基础优势和产业现状,推动返乡创业与现有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等项目深度结合,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依托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外建党组织和商会,搭建信阳籍在外人士综合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集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政策宣传等服务,形成返乡项目考察推进、需求对接、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实施效果评估、实施问题解决等项目服务责任体系。大力宣传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氛围。健全目标责任制,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