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工作分工安排权。主持市人社局全面工作,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推进各项工作。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主导开展本单位的干部培训、队伍建设、职务、职级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局系统干部职工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局系统内各局属单位资金使用具有监督权,监督其财务管理工作是否合法、规范;负责监督落实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及重大项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
6、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部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研究就业创业、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录等重点敏感业务的主动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单位的主导权。
11、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局系统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决定权。
(三)监督权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党务全面工作,对局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个人事项报告)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严禁在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前先行表态或作引导性、倾向性发言。
4、严禁“五个直接分管”工作要求。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单位的选人用人、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
6、严禁个人独断重大事项。严禁未经集体决策研究,以现场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