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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06:40:54.0 | |
标 题 | 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0 |
发文机关: 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
标 题: 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 2021年1月15日
发文字号: 信人才〔2021〕3号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信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信阳英才计划”,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信工作、来信自主创业、我市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或新培养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现代服务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网络经济强市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和青年人才(E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5);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6)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长期项目人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学者、中原领军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7、8)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青年项目、短期项目人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8)。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四)D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市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名完成人。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负责人(见说明9)。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骨干人才。
(五)E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具有相当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有国内外知名企业5年以上的中高管经历来我市担任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青年人才。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以上标准可适时调整并实行动态发布。
三、政策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全职引进且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省相关奖补政策外,将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其中,A类人才安家补贴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12万元;B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7.2万元;C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3.6万元;D类、E类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万元,生活津贴每年5000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
上述新全职引进人才的各项津补贴发放以引进人才(团队)与引进单位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为前提,连续发放3年,每年年底统一登记,公示后据实下拨,引进人才(团队)中途终止协议的按照当年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各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由受益财政分级负责管理发放。安家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拨付。生活津贴发放3年之后,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用人单位现有政策和经费供给渠道享受津贴待遇。2018-2020年期间,我市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目前在岗的,按经费供给渠道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上述生活津贴政策。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均应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个人工资收入的统计范围,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责任单位:各用人单位)
(三)税收优惠。高层次人才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由省、市政府或以省、市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津补贴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字签证来我市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在本人经常居住地选择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七)住房安居。支持各地集中建设或利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为人才周转房或人才公寓,按照“人进房住、人走房收”的原则安排无偿使用。支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利用自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解决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暂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中心、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八)职称评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中级职称评聘。县区及以下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初聘为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财政扶持和信贷扶持。对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由受益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30-150万元。对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科技开启资金。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集聚单位给予财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
根据创业项目进展,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或使用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担保及贴息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在“互联网+”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对评选为市级优秀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公共服务。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人才服务窗口,实时受理、全程代理,为人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居留落户、人事关系、社保医疗、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对柔性引进的A、B、C、D、E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坚持需求导向,我市将统一编制《信阳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适时进行发布,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所需高层次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针对引进来的急需紧缺或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政策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四、认定要件
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要件:
(一)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
1.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等通过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申报获得的专家称号)。
2.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五、认定程序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遇有重大引进计划、急需人才可及时认定。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送主管单位初步认定。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一并报市人社局。
(三)复核公示。市人社局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颁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颁发证书,录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对人选有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定。
凡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直接认定为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并对照市级认定标准颁证。
六、日常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继续在信工作的,由单位对其进行任期考察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合格的可申报延期。在上一个任期内已享受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及待遇继续享受。
(二)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实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业绩档案。用人单位对其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情况实行年度、期末考核,并形成结论性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备案。对离开我市不再与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待遇由教育、公安、财政、人社、科技、卫健、税务、工信、医保等部门根据其职能明确专门机构予以落实。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相关部门要及时兑现相关待遇,让高层次人才“最多跑一次”。
(五)严禁提供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年内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
国籍 (户籍所在地) | 政治面貌 | |||||||||||
行政职务 | 从事专业 | |||||||||||
工作关系调入 信阳时间 | 工作关系转入单位时间 | |||||||||||
工作单位及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 ||||||||||||
申报状态 | □初次申报 | 手 机 | ||||||||||
□升级申报 | ||||||||||||
单位类别 | 经费形式 | |||||||||||
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最高学位 | 所学专业 |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年 月 | ||||||||||
职 称 | 资格取得时间 | 年 月 |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类) | ||||||||||||
职业资格(技能类) | ||||||||||||
专家类别 | 授予时间 | |||||||||||
获奖类别 | 获奖时间 | |||||||||||
担任项目职务 | 任职起止 时间 | |||||||||||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 □创业人员 | |||||||||||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是 □否 |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申请认定类别 |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 |||||||||||
申报条件 | ||||||||||||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 □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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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 □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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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意见 |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条件。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经研究,认定 同志为 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从 年 月到 年 月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待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受理部门意见部分由受理部门认定后进行填写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说明: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日本瑞穗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新加坡星展银行。
2.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博国际会计联盟、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由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共同组织实施,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5.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资助本领域本行业顶尖的、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当于首席科学家职务的外国专家。主要从期满3年的专家和历年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项目、重点项目的专家中遴选。
6.“世界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作协4个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8.主创人员:戏剧包括编剧、作曲、指挥、导演、主演;电影包括编剧、导演、摄像、录音、美术、音乐、剪辑、男主角、女主角;电视剧包括编剧、导演、摄像、美术、照明、男主角、女主角;歌曲包括作词、作曲、演唱;广播剧包括编剧、导演、演播者;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导演、演播者;舞蹈包括编导、音乐、舞美、灯光、服装、主演;杂技包括编导、音乐、舞美、服装、道具、主演;曲艺包括作者、主演;动漫指创作者;图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指作品作者(演唱者)。
9.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