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阳市“663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
文号:信政办〔201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信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工作,实施信阳市“663青年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按照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引领和带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推进“五个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选拔培养60名左右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600名左右45岁以下、研究成果在省内有影响、在市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3000名左右45岁以下、在各学科领域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选拔数量和范围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80名左右。选拔对象为信阳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确定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参与选拔。已入选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申报信阳市“663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入选“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选拔推荐。
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数量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确定。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内、省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相关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过或参与我市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业绩条件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5年还应在专业研究领域或专业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省科技奖励) 或河南省创新争先奖;
(2)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
(3)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4名)或2项二等奖(前3名)、2项三等奖(第1完成人),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4)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
(5)主持完成市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1项,前3名)以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6)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2项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等次(主持人)2项,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或河南省创新争先奖;
(2)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2项三等奖(第1完成人),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国内、省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4)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6)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主要完成人(前3名);
(7)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或参与(前5名)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8)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1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9)以独著或第1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医学科技奖或河南省创新争先奖;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2项三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
(7)河南省名中医、信阳市名中医获得者;
(8)河南省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课题主要完成人;
(9)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10)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奖或河南省创新争先奖,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
(2)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荣获省级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5)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获市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6)在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7)在有影响的省、部级以上刊物、报纸、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重要论文,出版过有价值的论著者;
(8)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省运会上取得金牌;
(2) 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优秀运动员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亚运会、全运会前四名;
(3)打破全国纪录或全省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省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入选全国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人才;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产业创新领域,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省100强或连续3年在1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五、组织选拔程序
(一)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向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推荐名额。
(三)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和有关中央、省驻信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四)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中央、省驻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媒体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
(六)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选拔出的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培养措施
(一)实行动态管理。信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2年为一个管理期,在管理期内,享受的科研经费补贴与信阳市拔尖人才补贴相同。补贴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核发。管理周期届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创建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培养体系。建立“663青年人才工程” 与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对接机制,我市向省推荐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从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从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不断成长进步搭建阶梯、拓展空间。
(三)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助力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时,有关部门要优先考虑,重点推荐,搞好服务。
(四)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学术技术带头人倾斜。各单位在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优先聘任上岗。
(五)科学使用学术技术带头人。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在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措施,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政策咨询、项目论证、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
(六)创新培养模式。采取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方式,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出国(境)进修考察等。
(七)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领军作用,依托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站等,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的创新团队。
六、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年对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方式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确定。对考核合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实行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统计工作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每年底将国家级、省级、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数变化、工作调动等情况统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技术带头人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团队的业绩和贡献,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辖区、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工作体系。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配套政策。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工程”的实施,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激发其活力。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阳市教育局、信阳市科学技术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信阳市“663人才工程”实施意见》(信人社〔2013〕16号),同时废止。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