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的工作安排,现就全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
经批准正式设立、具有招生资质的省内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院校”,本通知对象不含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备案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职教职工自主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请院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备案要求,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函》,填写《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制订《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附件1、附件2合并装订、一式2份;附件1的佐证材料(不超过50页)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单独装订、一式1份。
(二)材料提交
1.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备案材料,先行提交省教育部门初审。各院校材料请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通惠路256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A座208房间,收件人:王贺,联系电话:0371-60868470,邮箱:hnstjbgs@163.com。
2.地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备案材料,按隶属关系先行提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部门初审。省直管县(市)所属学校的申请备案材料,提交相应省辖市教育部门初审。
(三)初审推荐。教育部门收到院校申请备案材料后,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院校,教育部门一并汇总《备案申请函》《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评审专家意见》及Excel电子版《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汇总表》(附件3)《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附件4)等材料,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备案政策解读、推荐专家参与等方式,指导做好初审推荐工作,提高院校备案效率。
(四)备案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院校出具备案回执,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备案机构名称。为便于机构分类管理,各院校统一使用“XX学校(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作为机构名称。
(二)备案申请类别。附件1中,备案申请类别有两种,“机构设置备案申请”是指申请备案为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增量备案申请”是指已经成为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后,申请备案增加可评价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申请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两者不能同时勾选。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院校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开展评价职业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水平评价职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水平评价新职业,职业下设有工种/方向的应明确到工种/方向。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设置,选择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职业(工种)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1+X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栏“下载专区”公布的信息填写。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院校可以根据本校在职教职工认定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四)评价依据。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经5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院校自主开发的评价规范,可与“机构设置备案申请”或“评价职业(工种)增量备案申请”同步报备。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楼310房间,收件人:杨子江,联系电话:0371-69306132。
(五)证书样式。各院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要求设计本机构证书样式,并在备案时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安排。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部署安排所属学校的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初审、推荐及备案工作。各院校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申请备案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加快工作进度。原则上,院校在2022年3月1日前提交申请备案材料;教育部门在3月18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备案办理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精简提交材料;4月10日前,全省基本完成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备案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崔胜磊 李修霞 联系电话:0371-69690327 69306135。
省教育厅:
联系人:庞 曼 王 贺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60868470。
附件: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