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防治并用 变“忧薪”为放心

时间:2022-01-29 来源: 阅读次数:

近年来,信阳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欠薪案件,也没有发生因讨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2021年3月,信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荣获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把握“三个环节”,在组织领导上推真章

一是重视程度高。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和政治任务,列入维护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着力解决欠薪顽疾、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机制建立全。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住建、人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人社、住建等2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谋划部署实。为全面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职责的通知》、《信阳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信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全面谋划,全面安排部署,把功夫用在平时,努力改变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权益。

二、筑牢“三条防线”,在拓宽根治渠道上下真功

一是织密日常监管的“防线”。我市狠抓源头治理,由市人社局牵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制度,将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采集、服务指导,建立欠薪企业工作台账,动态监控在建工程项目工资发放情况。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排查,了解掌握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等情况,排查发现因款项结算争议、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产生的欠薪隐患项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约谈,分类指导,消除隐患。

二是严守欠薪清零的“底线”。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工资类案件执法力度,优先受理、快速查办,重大欠薪案件每日一报,所有欠薪案件处置情况每周分析上报,确保春节前工资类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市住建局牵头组建由人社、交通、水利、城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程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工作专班,督促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快速调处建筑业各类纠纷,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021年以来,共调处欠薪案件68起,指导县区调处欠薪案件112起。

三是筑牢依法根治的“红线”。我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督办各类欠薪案件。今年以来,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433个,补签劳动合同675份;开展普法宣传,为2660多名群众解答依法维权问题;全市人社部门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1件,结案率达到100%,共为56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686.9万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50件,涉及劳动者1856人,涉案金额4800.56万元,法定时效内结案率为99.5%。

三、把握“三个着力点”,在强化监管举措上出实招

一是突出重点,做好分类指导。我市人社局根据建筑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特点,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召集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采取现场观摩、法规讲解、经验交流等方式,宣传培训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建立微信群、印发《建筑工程行业根治欠薪业务指南》等多种形式,督导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成效。

二是盯住弱点,补齐弱项短板。加强源头管理,将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落实到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本;统一配发管理参考文本,指导用工记录,规范台账管理;依托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情况进行线上动态监管。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市接入监管系统项目累计241个、实名制用工28352人、考勤126万人次、专用账户累计出账13.79亿元。

三是破解堵点,解决根治难题。将施工管理和监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实行“人证”比对,严查“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实名制管理纳入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差别化管理,随机抽查检查;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信用档案,与工程招投标、资质动态监管、工程评优、检查频次等挂钩;运用不良行为记录、发布“黑名单”、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

 

(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组推荐  劳动保障监察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