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现将《创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精神,推进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运营,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为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形成区域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层次合理的产业园布局。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支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

(三)鼓励发展,规范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坚持依法监管,加强建设管理,促进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力争建成1家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

四、定位及孵化方向

按照“立足信阳、辐射河南、面向全国”的定位,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建设中国信阳人力资源产业园。根据各县(区)特点,紧盯城乡富余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紧扣新时代人才队伍发展、新业态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需求,以产业园或产业一条街为依托,凸显不同定位,推进优势互补发展,真正达到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目的。

(一)立足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布局,助力居民充分就业。立足我市人力资源相对富集的市情实际,全面加强产业园与各行业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衔接,大力开展公共就业、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人才招聘等服务,为各行业、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退役军人等群体充分就业。

(二)坚持人才强市,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健全完善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发现、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持续深化人才“放管服”改革,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成长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掌握各行业领军人才情况。

(三)积极协商对接,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产业园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投资运营管理体制。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发达地区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大力开拓人力资源市场与劳务基地,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发达地区建功立业牵线搭桥,组织我市富余劳动力输转增收。

(四)推广“互联网+”,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智慧人社”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产业园(产业一条街)预留接口,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打造优势品牌,推进抱团集群发展。加强产业园的统筹和引导,在积极培育推介优秀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基础上,鼓励入驻企业持续加大特色品牌培育,开展自主品牌培训和建设,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力争打造更多知名人力资源品牌。

五、申报设立

(一)基本条件。市级产业园一般设立在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的县区,原则上应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论证,有一定的建筑面积,有一定的聚集规模,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入驻园区的企业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域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企业没有失信经营、偷税漏税等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入驻对象。鼓励从事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等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联行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具体条件详见产业园管理办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三)申请程序。创建市级产业园(分园区),应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对申报情况进行统筹研究,审核通过后列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申请入驻市级产业园的机构和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对拟入驻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入驻机构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激励扶持。各县区要增强紧迫感,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动产业园建设,条件成熟的可先行一步,以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探索创建符合县域特色的人力资源产业园。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在企业开办、减免租金、贷款贴息、购买公共服务、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所需场地由所在县(区)政府免费提供,并给予一定的水电暖费补贴,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构建多元化的产业园建设投入保障机制,社会资金参与创办的园区,享受行业部门同等优惠政策,享受就业创业相关奖补政策。

(二)定期评估绩效。建立机构诚信档案,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入驻机构和单位的工作实绩、盈利情况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机构和单位继续留园或退出的意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驻机构如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要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动态管理。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实行年度报告和定期考评制度。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所在地县(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考评,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退还补助资金、取消授牌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好机制、好模式、好做法,尤其是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中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