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政办〔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43号)和《信阳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信办〔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阳市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组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竞赛工作机制,促进竞赛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赛办)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原则。

第二章  竞赛体系

第五条  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分级分类

竞赛分为市、县(区)两级。市级竞赛按类别分为信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

(二)竞赛冠名

全市技能大赛是指由市政府主办、市人社局统筹实施的市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冠名“信阳市第××届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届。

市级行业竞赛分为一类赛、二类赛。一类赛是指由市人社局举办或联合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冠名“信阳市××年(或第×届)××(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赛是指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组织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冠名“信阳市××年(或第×届)××(企业、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

市级专项竞赛是指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信阳市选拔赛。举办周期、冠名与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相衔接。

第六条  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主办的,应明确各自职责。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协办)的,主办单位应与承办(协办)单位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等,规范各方在竞赛期间的行为。

第三章  备案

第七条  举办竞赛实行备案制。竞赛经备案登记公布后实施。

(一)县(区)级竞赛按隶属关系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市级行业竞赛不定期组织,有关行业(产业)、市直属单位可在每年1-2月份向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书面申报。

第八条  办理竞赛备案手续应当提交:

1.《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

2.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的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竞赛职业(工种)、规模、时间、地点、方式、奖励政策,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等;

3.技术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技术规则、技术保障计划、安全措施及其他材料。

主办单位拟邀请境外或市外机构和人员参与竞赛的,应事先提供其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

第九条  竞赛备案确定后,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和调整竞赛方案等内容,应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竞赛通知下发后,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的,应向原备案机关提出书面说明,并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机关不认可竞赛结果,对优胜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奖励等:

1.竞赛备案立项后,出现未按竞赛方案规定,擅自变更竞赛时间、地点或内容的;

2.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3.技术实施方案、竞赛试题和裁判人员未经审定的;

4.未按规定组织竞赛命题工作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竞赛试题泄密的;

5.未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判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判,造成竞赛成绩失实的;

6.竞赛组织管理混乱,营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违法、违纪、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不宜认定事项的。

第四章  组织工作和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应当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或秘书处 下同)、技术工作处和监督仲裁处。

第十二条  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技术工作处和监督仲裁处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竞赛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竞赛技术工作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技术工作处应设立命题组和裁判组,各设一名组长。命题组专门负责竞赛规程制定、试题命题工作;裁判组负责组织赛项执裁、成绩评判、技术点评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竞赛总结和相关资料等。

第五章  竞赛活动程序

第十四条 市级竞赛活动一般包括开幕式、竞赛过程、闭幕式、宣传工作等基本工作环节。

第十五条 竞赛过程在裁判长的主持下由全体裁判人员共同参与执行。包括:进行赛前教育(向参赛选手说明技术要求等);对竞赛材料、设备、工具的检验;赛场监考;对竞赛作品、试卷的评判打分;竞赛名次的确认等。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竞赛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出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冠名、广告宣传等资金,社会赞助、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支出项目:会务费、宣传和宣传品费、公杂费,选手奖励证书、奖金。竞赛理论监考费、裁判员执裁费;承办(协办)单位实操设备、材料耗损费等。

第十八条  市政府部门主办、纳入市级年度竞赛计划、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全市技能大赛、市级专项竞赛、市级行业一类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一次性竞赛补贴标准:全市技能大赛每个赛项15万元,市级行业一类赛和市级专项竞赛每个赛项10万元。补贴资金由承办(协办)单位统筹管理使用。不足部分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自筹解决。

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竞赛项目,经费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自筹解决。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对竞赛产生的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选手应从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成绩都合格的选手中产生,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第二十条  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专项竞赛前1-3名(按参赛选手人数确定)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授予“信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信阳市“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申报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事宜。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世界技能大赛(含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世赛)获奖者和全国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金牌获奖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可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直接参加职称晋升评审,可优先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成绩特别突出是指代表国家参加世赛、获得国赛前三名、获得全国行业一类赛或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

第二十四条 对我市推荐产生的世赛和国赛的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参考国家相应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我市推荐产生的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选手,参照省赛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

对获得全市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市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竞赛管理办法。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