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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信阳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信阳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截止2021年信阳市及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本信息披露如下:

一、企业养老保险

(一)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及享受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9397家,参保人数65.2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6.73万人,离退休人员18.54万人。2021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458.29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基金管理、存放、投资运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01418万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60199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543801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6650万元,转移支出52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375万元,其他支出873万元。累计结余48980万元。

(三)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余额和记账利率

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记账余额757727万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69%。

(四)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5984元(300%)。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

(五)当期参保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185395人,其中离休194人,退休183559人,退职1588人,建国前工人54人。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截至2021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09万人,其中在职人数16.23万人,离退休人数7.86万人。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6001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收入224255万元,利息收入47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25346万元,转移收入9493万元,其他收入455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36995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369820万元,转移支出113万元,其他支出22万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人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2.4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86.25万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基金管理、存放、投资运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1497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298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34511万元,利息收入9128万元,转移收入14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14568万元,其他收入3642万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127248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9205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17867万元,转移支出141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3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74974万元。

四、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和享受失业待遇人数

截至2021年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为37.27万人。累计有1894名失业职工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21年,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1870.13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11467.42万元;利息317万元;转移收入85.6万元。2021年,全市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1223.68万元。其中为15299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2216.4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36.45万元,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0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138.35万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857万元,应急稳岗补贴4万元,失业补助金支出6883.15万元,无葬丧抚恤补助支出。失业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100%。

2021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3682.5万元。

 五、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和享受工伤待遇人数

2021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共有9173户,参保人数达40.95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163人。其中:市直参加工伤保险共有1809户参保单位,参保人数7.33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8人。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21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664.26万元,其中:工伤保险费4626.03万元、利息32.63万元、其它5.6万元。基金支出5666.86万元,当年基金结余-1002.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基金9877.9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至财政国库户,月底转入市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按照支出计划由市财政专户转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