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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21-11-24 16:00:00.0
标  题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时  效 0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就业优先、人才优先主线,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人才智力的合理流动,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在我市建成6家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家左右;引进1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信设立分支机构;培育2家以上年营业总收入千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为信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扶持激励政策

(一)大力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强化规模效应,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投入。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平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专业人才培养、统计分析宣传、机构引才奖励等方面。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人才的培养、流动、评价。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我市提供各类人才供求信息、宣传人才政策、开展招才引智服务的,在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政策项目及我市领军企业、行业人才培养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机制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快构建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

    1.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运营,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2.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支持推动各产业园区(基地)参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评选,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和市级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补贴,主要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

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经营规模、行业内排名等,由所在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办公用房和装修补助、营收奖励等。对入驻产业园并具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获得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质,按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4.丰富人力资源合作服务。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人才及新技术引进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教育集团,深化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设置和师资选聘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建强一批适应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的优势专业。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1.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建立信阳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助力人才和项目引进。综合考虑招商引资、人力资源服务、现行政策等因素,由行业协会、机构所在县(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县(区)参照国内同类城市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2.实施骨干企业培育,通过建立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每年评选出2家左右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开发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等。

3.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认定层次,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奖励。

4.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本地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每次评选5家左右“信阳市人力资源诚信示范单位”,对获评机构在申报国家级诚信示范机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优先推荐。

5.落实促进和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6.加大我市现有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我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发展,利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等培训载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7.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鼓励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为更好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每季度组织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在组织培训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所述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信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本意见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所涉及政策、措施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如与我市扶持企业的其他政策属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