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0130-01-2022-00003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发文字号 信人社办〔2022〕33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时间:2022-08-08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市管院校,市行业协会(学会),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布局,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贡献力量。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继续教育注册是继续教育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注册对继续教育开展、学习任务完成、证书打印具有保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把继续教育注册做为重点,督促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做好注册。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

  (一)公需科目。2022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

  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的课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各县区人社部门可通过下发文件、门户网站通知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公需科目免费学习的政策,确保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的知晓率,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全市共享、全员受益。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网络学习平台运行、网络课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工作履行管理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服务发展,开展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可采取专项培训、集中授课、专题研修、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实施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大力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确保年度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及时将国家、省组织的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转发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合适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班。所有研修项目除往返交通费由参加研修学员单位承担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完善机制,强化继续教育成果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登记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进行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评价使用、考核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时审核效率,自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之日起,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学时审核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全部完成审核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多措并举,落实继续教育工作责任

  各级用人单位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依法履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扣除所得税的规定,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才经济负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