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明白卡】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

时间:2022-08-09 来源: 阅读次数:

人社政策明白卡

政策名称

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

政策内容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缓缴扩围17个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1.农副食品加工业2.纺织业3.纺织服装、服饰业4.造纸和纸制品业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医药制造业7.化学纤维制造业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10.汽车制造业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13.社会工作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15.文化艺术业16.体育业17.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适用期限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缓交期限不超过一年。

2.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交至2022年年底。

受理单位

授权参保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缓缴申请进行核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申请缓缴企业在省、省辖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由省、省辖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

享受方式

1.在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社保窗口统一受理,由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

2.在县区经办机构参保的,按照文件规定由授权参保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缓缴申请进行核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

咨询电话

信阳市工伤保险处  梁晶

联系电话:0376-63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