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明白卡】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2022-08-09 来源: 阅读次数:

人社政策明白卡

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已经人社部门认定,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

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适用期限

2018年以来

受理单位

见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享受方式

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科   袁振航(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0376-767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