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明白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人社政策明白卡 | |
政策名称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人社部门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适用范围 |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3.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4.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适用期限 | 2018年以来 |
受理单位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享受方式 | 自行申报 |
咨询电话 | 就业促进工作科 袁振航(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0376-7676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