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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活动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民办培训等机构,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

(二)抽查比例

重点监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比例5%;监管民办培训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抽查比例20%;

监管劳务派遣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抽查比例5%;

除此之外,还要抽查其他的机构。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2023年6月。

 三、抽查部门及检查内容

 (一)发起部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检查事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情况。职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日常办学情况。

3.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4.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企业执行工作时间执行情况、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5.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检查程序

专项计划的发起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与部门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统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抽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一)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

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随机抽取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比和确认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情况记录表,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抽查。

(二)组织检查阶段

⒈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⒉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确需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⒊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三)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问题处理

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交由相关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做好相关材料移送,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发起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发起单位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发起部门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依法抽查检查,严格工作纪律。抽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其解疑答惑,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杨光      电话:0376-7676700

      电子邮箱:hnxyldbzjc7676870@163.com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记录单(样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汇总表.docx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