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2-09-06 16:00:00.0 | |
标 题 |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 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0 |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邮储银行:
现将《信阳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
2022年8月29日
信阳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若干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3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202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激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助推我市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拓宽个人贷款申请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村两委中致富带头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无其他就业信息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文〔2019〕113号)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针对贷款额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贴息额度部分,各级担保机构提供“只担保不贴息”服务。
三、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次数
(一)2022年5月18日前,已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有关事项,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 1的比例负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15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承担。
(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2022年5月18日前已享受的贴息贷款)。
(四)鼓励经办银行降低优惠利率。以上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改进还贷方式
对符合经办银行条件的到期或超一年期贷款,可以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创业者资金周转困难。
五、完善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为符合贴息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可采取全额担保贴息、部分担保贴息、只贴息不担保三种方式。对于经办银行认定的纯信用经济实体,符合贴息条件的,及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六、增加反担保方式
(一)抵押反担保。我市辖区内权属明确、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房产。
(二)放宽自然人反担保条件。反担保人员在原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的基础上,扩大为:小微企业负责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上不低于1年的企业在岗职工,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律师、建造师、经济师、工程师、个人诊所医生等有稳定收入人员,符合条件的借贷人直系亲属等收入稳定且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个人信誉良好、有担保能力的商户、农户等。
(三)设立“组合反担保”方式。增设“反担保人+抵押物+信用担保”组合方式。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研究解决贷款人融资难、反担保人员条件受限、反担保抵押物不足等难题,允许贷款人从自然人保证、不动产等财产抵押、信用、定期存单等质押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
(四)免除反担保范围。新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县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上获奖的企业;经合作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
(五)提高抵押物额度。根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经营情况,经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贷审会审核、银行风险评估一致同意后,可适度提高不动产抵押率。
七、优化业务经办流程
全市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扶持推进“一张身份证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大数据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落实“7天速贷”机制,探索开通手机银行“掌上贷”。各经办银行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效能,尽快完成贷款资金发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普惠金融政策的获得感、满意度。
八、强化部门协同保障
各县区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资格审核、资金保障、数据支撑、放贷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接协作,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经办银行要组建政策宣讲服务团,持续开展进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门店、进社区、进村镇等“六进”上门送贷活动和万人助万企“四送四促”活动,广泛宣讲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积极培育、选树创业典型,并做好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工作。拓宽与各类创业主体对接方式方法,多渠道摸清掌握创业主体融资需求,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个人就业创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激励干事担当作为
根据《信阳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确保履职尽责、规范操作、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鼓励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经办银行在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担保基金风险共担机制、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便捷性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十一、严格落实责任考核
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年度考核内容。对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视情进行责任追究。
本《细则》中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