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2-09-22 16:00:00.0 | |
标 题 |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0 |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高质量推进“信阳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信人才〔2021〕5号),进一步落实《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信人才〔2021〕3号)和《信阳市“万名学子回归工程”实施方案》(信政〔2021〕19号)的奖励补贴措施,加快形成我市的人才政策体系,现将《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高质量推进“信阳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信人才〔2021〕5号)精神,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信就业创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青年人才(E类人才)和“万名学子回归工程”登记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 奖补政策
1.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全职引进且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其中,A类人才安家补贴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12万元;B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7.2万元;C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在岗期间给予生活津贴每年3.6万元;D类、E类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生活津贴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万元,生活津贴每年5000元。
2.“万名学子回归工程”青年人才就业奖。对于2021年12月5日起新全职引进在信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10万元,生活补贴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生活补贴每年5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高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由受益地政府负担和管理发放,安家费按照3:3:4比例分3年拨付,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3.上述两项奖补政策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信工作,并入职:
①信阳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信并纳税企业);
②市管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卫生四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③驻信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全职引进,经认定并颁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A、B、C类高层次人才;D类、E类人才中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
(5)具有本市户籍;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2.“ 万名学子回归工程”青年人才就业奖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21年12月5日后首次在信工作,并入职:
①信阳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信并纳税企业);
②市管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卫生四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③驻信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为准)、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
(5)具有本市户籍;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信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xyzwfw.gov.cn)人才服务专区“万名学子回归工程”青年人才登记栏目填报个人资料。
2.审核备案。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定期进行审核,拟定享受津补贴名单。
3.公示。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级汇总报送的申领津补贴人员名单在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市、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材料:
(1)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务合同;
(3)户籍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2.“万名学子回归工程”青年人才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务合同;
(4)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励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落实,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资金统筹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