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16:00:00.0 | |
标 题 |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0 |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协助高层次人才配偶解决就业问题,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信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办法》,经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青年人才(E类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不在信阳市工作或未就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照统筹调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鼓励自主择业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解决。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A、B、C类人才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社和编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调配安置的,由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商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妥善安置。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调配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下列途径安置: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在现有空编内接收安置,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置;
(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置。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原则上按照下列途径安置: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
(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安置或者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协调其他企业安置。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
第九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以采取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逐步消化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未能妥善安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以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合适的岗位就业。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调配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为机关工勤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调配安置;市编办负责核定用编计划,办理入编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