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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根据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一、提高村(社区)工资待遇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9〕21号)精神,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信组通〔2019〕165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建立完善了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在2021年3月份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会同组织部门出台《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信组通〔2021〕14号),明确了“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定位、进出通道、考核标准、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教育培训等。我们将督促各县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稳定增长。我市各县区分别制定了相关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

光山县根据最近最新的信组通〔2020〕18号文件精神,村党组织支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他村委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的60%的比例同步递增。目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从2016年的12000元/年逐年递增到2022年30720元/年,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年工作报酬从2016年的9600元/年调整到2022年20160元/年。 2023年村(社区)支书年工作报酬已调整为33600元/年,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年工作报酬已调整至24576/年。该项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季度预拨部分村级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部门在年终结算时追加拨付。

事实上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村级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不仅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在财政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级财政还调整经费用于村级补助。虽说村级经费在逐年递增,但保障水平同当前农村的生产生活现实情况相比,还是低水平的。由于信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的主要来源靠上级转移支付,要想达到村级办公经费的理想化程度,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已将你所提出的问题向上级进行了反映。请相信,随着我市财力不断增强,各县区对村干部补助和村办公经费的标准必将逐步得到提高。

二、完善村(社区)工作人员各类保障问题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经从法律层面上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遵循。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两个类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适用范围而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是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在城镇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保服务便民化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城乡居民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参保人养老保险权益,在2018年10月,河南省出台了豫人社〔2018〕41号文规定,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2020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省级统筹,作为市级经办机构只有操作权限,没有出台养老政策的权限。

村干部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养老保障制度选择应根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性质来决定。而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也不是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不能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现行养老保障制度,村干部既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了解得知,村干部不愿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觉得政府补贴标准太低。如果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政策上来讲是可以的,虽然缴费标准较高,但没有明确的补贴政策,只能全部由自己承担,对于一般村干部来讲,负担较重。

三、完善村(社区)工作人员晋升渠道问题

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精准扶贫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组织实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我市去年的录(聘)用计划是公务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我市部分县区也正在探索从社区工作人员中招聘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相关政策明确后组织实施,为社区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四、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问题

科学优化调整社区布局,稳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级高度重视,也感同身受,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晋升渠道等方面问题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鉴于村干部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你们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也将在不同层面就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政策及资金保障问题进行积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