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现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些制度框架。按照以上制度框架,我国已经从制度上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据统计2023年期末数,信阳市共有城乡居民参保466.9291万人,待遇领取130.2841万人,参保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全覆盖和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为了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规定,建立了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取消原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其他缴费档次标准不变。二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将原有的梯次缴费补贴标准由2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最高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340元。三是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参保对象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或实际缴费累计满20年后(不含补缴年限),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年 限基础养老金3元。
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支持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增加政府缴费补贴,并保持逐年连续缴费,也能提高养老待遇领取水平。
2009年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8次调整。根据豫人社〔2019〕3号文,我省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1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3元;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关于社保接续转移的问题,我省也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各险种衔接。2023年8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出台,规范了跨险种跨地区之间转移接续的办理规章和业务流程,目前,全省统筹转移制度、经办流程、和数据技术。我省已基本上实现了网上办理转移接续,在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需出示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当天办结,后续业务联网办理。跨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参保人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者“支付宝”等,“足不出户”“不见面”就可以完成办理,真正实现社保事项“零跑腿”“一地办理”。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属中央事权,我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也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现状,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我市将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文件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