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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428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简称“农保金”)制度的各项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省农保金经办机构来信阳市依法申请开展业务的公告》和《拟入选信阳市农保金业务经办机构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清理核查等手段,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农保金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保障线”作用。

一、相关政策文件

目前我市执行的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运行体制完善,保证金存储和保函收取 正常有秩。现执行相关法规有:国家人社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2022年4月20日,河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4号)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2022年6月9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的函》(以下简称《经办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经办机构名录》);我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我市将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以及按照我市应急风险金缴存标准存储的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人纳入信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

二、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机制

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市辖区为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依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相应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实施和具体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本区域内差异化管理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工资保证金担保函)相关手续。定期组织清查、审核工作,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为该区域内“农保金”缴存责任方,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农保金”的审核、缴存、兑付和返还等工作。

三、我市农民工工保证金制度运行成效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人社部门从2022年10月21日起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农保金”缴存工作。依据省人社厅公布的经办机构目录和在我市存储应急金“工程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情况,目前在我市开展“农保金”业务的银行9家,保险公司4家,担保公司7家(原8家中“中通担保公司”已退出)。人社部门负责“农保金”缴存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应缴存项目进行辖地督促、监管,实行应存尽存。同时充分依托“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所有纳入系统监管项目进行全面监管,截至目前,纳入系统内监管的62个在建项目均按要求缴存“农保金”。同时,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监管作用,对“农保金”到期续存和返还工作进行实时监管。

综上,我市在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例》、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方面,制度健全,机制有效,监管及时,保障到位。下一步,还将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农保金”政策落细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