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政  策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
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人才内外双向流动“绿色通道”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工作。调配程序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2〕26号),在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适用范围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状况,自主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的人才数量、岗位、专业及条件等。对引进符合绿色通道人员范围的人才,简化编制使用手续,不再进行前期计划报批,实行先招聘后补办编制使用手续。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方案》等资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实施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完成招聘备案后,人员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直接办理。需要审批时限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您提出的人才招引双向流动方面的有关建议很有参考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人才流动服务事项,及时跟进办理程序,加大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对疑难问题第一时间请示上级部门支持,做人才招引的坚实“组织靠山”。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