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扩岗稳岗各项举措,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就业创业在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上同先进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如您所说的距离全国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标准也有差距。差距并不可怕,差距既是压力更是动力。我们将以新时代大别山革命老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打造大别山区域创业就业中心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一、落实惠企政策助企纾困发展稳定就业基本盘。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聚焦六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一是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二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财政贴息。二是实施“人社+金融”助企行动。鼓励和支持更多金融机构提供低息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24年全年不低于2亿元。三是继续开展以工代赈。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三、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以完善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为核心,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一是大力开展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审和“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以赛促创,树立创业示范典型,引领创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二是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和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就业政策的落实,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促进我市创业政策落实。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省、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活动,加大青创中心建设做到县区全覆盖,落实初创企业开业补贴以及初创企业在孵化园区内的运营补贴,降低创业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起步难的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各类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提升我市创业培训讲师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创业导师和企业结对帮扶形式,指导企业健康发展;将有创业愿望的所有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提供高效快捷就业创业服务。一是积极打造城区15分钟、乡村三公里就业服务圈。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和青创中心,开通线上招聘市场、线上零工市场,形成多维度、宽覆盖、密分布的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二是加强用工信息管理。大力打造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返乡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和零工市场APP,定期发布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提供及时、高效的用工对接服务。三是优化就业创业业务受理。制定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依托合作银行在全市广泛布设人社便民服务合作网点,将高频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合作网点;全面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机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五、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制作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通过企业码推送给全市企业。制作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小视频、宣传彩页、宣传册,结合招聘、执法、走访、调研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局长直播带岗、线上政策宣讲等新形式,放大宣传效果。加强培训,特别是加强乡镇、村(社区)就业服务人员政策培训,将就业政策宣传、受理延伸到基层末端,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131”服务,确保联系率100%、 就业帮扶率90%以上,困难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乡村医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将就业创业指导列入职称专业设置范围的有关要求,鼓励高校按条件和比例为申报就业创业专业职称。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独自开展及其与高校联合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
七、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一是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二是扎实开展困难群体援助活动。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招聘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考勤、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按照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落地落实见效。四是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技能培训。建立困难群体技能培训台账,针对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困难群人员就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
八、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在医疗、教育、住房、 就业、受灾、司法等各个层面展开全方位救助。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救助合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衔接、信息聚合共享、服务高效便民,更好将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衷心感谢您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