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据统计2023年期末数,信阳市共有城乡居民参保466.9291万人,待遇领取130.2841万人,参保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全覆盖和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档次设计的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建立了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取消原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其他缴费档次标准不变。二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将原有的梯次缴费补贴标准由2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最高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340元。三是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参保对象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或实际缴费累计满20年后(不含补缴年限),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3元。
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支持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增加政府缴费补贴,并保持逐年连续缴费,也能提高养老待遇领取水平。
关于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标准的问题。2009年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8次调整。根据豫人社〔2019〕3号文,我省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1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3元;2023年7月1日起,从1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关于交纳标准档次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我省也坚持从自身财力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外,针对补缴原有档次的问题,我们也进行过走访调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过反映。目前,补缴原缴费档次的问题,省人社厅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我市将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政策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