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全面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施行,自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就成为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完成好的一项政治任务。我市在全面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方面主要做法:
一、领导有力,机制健全。我市成立了信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6个市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信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工作格局。各县区参照市级均设立对应的工作议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了以市农民工工作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市根治欠薪工作专班具体实施、“通报调度机制-督导检查机制-会商研判机制”三位一体的“一办一班三机制” 工作模式。按照“单周通报、双周调度”的联动原则,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分领域负责、领导包案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召开治欠保支风险专项研判会,实行属地政府与行业部门“双排查双报告”,推动根治欠薪工作信息共享、督查共办、奖惩共推等措施落地生效,督促解决重大欠薪问题,全面推进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先后印发了《信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定期督查和问责制度》《信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信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治欠薪职责清单》,细化了26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清单。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工信、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机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公司、公安机关、法院部门等均对照职责,落实责任。整体来看,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欠薪案件,也没有发生因讨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有力确保了农民工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序推进,保障有力。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守牢根治欠薪“前哨岗”。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覆盖所有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切实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成立集中接访专班,第一时间进驻市、县(区)信访大厅,对投诉举报进行前置处置,加大现场处置力度,确保矛盾化解效果。定期前往社区、园区、企业、工地等为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印制《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线索治理,畅通根治欠薪“快车道”。线上,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开辟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专栏,公布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欠薪举报投诉电话。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及时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维权诉求。线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13710”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所有线索案件均实行处级领导包案,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专项调度形式督促办理。三是坚持信用治理,树好根治欠薪“风向标”。出台《信阳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依托“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全面打造数据归集、流程管理、环节管控、评价一体的智慧评价系统,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监管,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出台了《对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信用激励措施》,对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共认、联合激励,给予7项优惠政策,在全市大力营造争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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