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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人才引进配套优待政策的改进”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税务部门作为主管税费征管的政府机构,目前没有制定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权限。

二、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地方招商引资中利用财政返还手段,制造“政策洼地”的现象高度重视,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格维护市场秩序。

三、针对您提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建议,我们将严格按照规程,通过合理渠道向上级和地方政府做好汇报,在法律框架下助推地方高端人才政策制定,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人才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