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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上级政策规定及近年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因人员混岗、编制数与实有人数不符,设岗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在聘任备案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克服和规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始终坚持政策导向,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切实保证聘任备案符合政策、符合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为此,我们在研究和学习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和规范聘任备案管理,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县区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上级人事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项制度,通过明确时间截点、精减上报材料、规范备案程序等,进一步加强聘任备案服务,切实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工作在政策制度上规范运行,为服务型政府、信用政府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条,分别就聘任程序、不得聘任情形、聘任时间、聘任备案所需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在聘任备案工作中的职责及监督管理责任。重点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明确了不得聘任的情形;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职称聘任按照当年计划当年使用的原则,不得跨年度使用;明确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所需提交材料,主要有职称聘任情况备案表、职称聘任表、当年度备案计划职称聘任公示报告,另外,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前一聘期的年度考核表或证明。

四、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市直单位。县(区)可参考使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