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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养老保险

(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

答:申办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有两条必要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时间大于等于15年。若符合此两条标准,则可以申请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其他关于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保险待遇就相对越高。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二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三)养老保险中断会有哪些影响?

答: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继续计算利息。中断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如果参保人员长时间中断缴费,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相对较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会相对较少,最后本人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有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能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也要相应延后。


(四)继承个人养老金账户收益,是否需要缴税?

答: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享税收优惠。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34号)规定,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答: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回村务农,养老金在哪儿领取?

答: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办理退休前出国定居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