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省局各直管金融监管支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工作部署,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推动个人养老金更好融入金融强省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用3-5年时间,聚焦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着力提高参保缴存率、产品收益率、养老金替代率,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有效增加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的优质供给,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在养老金融协同发展中稳定成长,加快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
1.强化政府部门宣传引导的主导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力量,积极引导有关各方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豫事办”“郑好办”等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专区,推动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河南人社”公众号、“12333”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等服务。税务部门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持续宣传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
2.发挥金融机构宣传引导的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金融(含商业银行和理财、保险、基金等公司)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充分挖掘业务潜力,立足服务“养老金融”大文章,加大各类资源投入,线下线上协同推进,合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落地。线下通过开设专门网点窗口、投放电子屏滚动宣传、摆放宣传资料、现场发放宣传物料等方式,线上通过官方网站、APP、社交平台等渠道播放宣传短视频等方式,持续开展更具影响力和穿透力的个人养老金政策及各类金融产品宣传工作。要加强个人养老金宣传人才培养,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专业化、公益性的普及金融知识、投资顾问服务和答疑解惑活动。
3.积极构建个人养老金宣传矩阵。要围绕做好个人养老金宣传,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共同构建“政府部门搭台、金融机构参与、用人单位配合、职工自愿参加”的多方协同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挑选精兵强将组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讲团,开展个人养老金宣讲“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优势,支持引导职工积极参保缴费,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各地要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集中开展“个人养老金宣传月”活动。全省同步实施“百千万宣讲计划”(全省组织100场线下宣讲、走进1000家企业单位、覆盖10000个乡村社区),让国家政策和金融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二)提升参保质效,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保率和缴费水平。
4.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引导职工参加。在充分尊重个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协助办理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等手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豫和省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引导职工率先参加,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5.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鼓励快递、外卖和网约车等平台企业通过APP投放、手机推送等方式,做好个人养老金政策投放和宣传工作,提升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意识。发挥基层社保经办服务点、邮政网点的支撑作用,加大社区、村镇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参加个人养老金,提高群众综合参保意识,提升整体养老待遇水平。
6.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落实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鼓励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养老金咨询型投资顾问业务和个人养老金管理型投资顾问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定期评估参加人所处生命周期、养老投资目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参加人提供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组合建议。鼓励参加人自主购买金融产品,活跃资本市场,提高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金融资产在家庭财富中的比重,优化家庭财富结构。
(三)优化管理服务,提高职工群众参加个人养老金的获得感体验感。
7.提高服务经办水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完善个人养老金领取等经办服务。落实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办法,细化我省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方式及条件。金融机构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严格遵守自愿原则,为参加人开立账户、完成缴费和购买金融产品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对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规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移业务,保障参加人市场选择权。
8.提高信息化支撑水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全国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各金融机构做好系统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确保制度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运行。要加强与民政、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要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
(四)强化综合监管,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省规范运行。
9.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沟通,切实加强个人养老金综合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杜绝参加人“被开户、被缴费、被购买产品”现象。各产品发行和销售机构要向参加人完整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既要讲明白投资益处,也要讲清楚理财风险。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完善个人养老金投诉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定期会商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共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厘清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做好三个支柱制度和政策衔接,促进养老保险“三支柱”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郑州市要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结合个人养老金全面实施政策要求,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其他地市要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抓好政策培训,调整完善落实措施,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建立总结交流制度。要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要求,建立个人养老金发展协同推进交流机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平台企业等总结交流,凝聚众智众力,共谋推进措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