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以及在本市开展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价安排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
各用人单位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或自行登陆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电子版评价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写相关内容。各用人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属地县区(或社保参保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附件3)。
(二)复核与监督检查(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区人社局要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企业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拟制《2025年度评价企业名单》。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参照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评价及结果公示(2025年11月)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豫人社函〔2022〕288号)要求,及时更新本辖区“监管企业对象名录库”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名单”,名录和名单合并使用,扩大评价范围,提高评价质效。评价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评价数,与上年度评价企业重复率不得超过50%(除去上年度评为A级企业数)。各县区《监管企业对象名录库》和《2025年度评价企业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2025年度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接受此类用人单位书面材料补审和为其出具证明。
联 系 人:何传雄
联系电话:0376-7676870
附件:1.信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doc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