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5-09-28 来源: 阅读次数: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

拟实施

检查时间

实施层级

年度检查频次

是否需要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1

对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八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企业类)

现场+现场

随机抽取

2025年8月至12月

市本级

1次/年

2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第三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机构

现场+现场

按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2月

市本级

1次/年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第四十八条

适用《劳动合同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现场+现场

随机抽取

2025年8月至12月

市本级

1次/年

4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第七十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十二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第二十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22)》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22)》第六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第七条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现场+现场

随机抽取

2025年8月至12月

市本级

1次/年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第五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场+现场

随机抽取

2025年8月至12月

市本级

1次/年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