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范围 | 拟实施 检查时间 | 实施层级 | 年度检查频次 | 是否需要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1 | 对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八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第三十四条 | 民办培训学校(企业类) | 现场+现场 | 随机抽取 | 2025年8月至12月 | 市本级 | 1次/年 | 否 |
2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检查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第三条第二款 | 劳务派遣机构 | 现场+现场 | 按比例抽取 | 2025年8月至12月 | 市本级 | 1次/年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
3 |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第四十八条 | 适用《劳动合同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 现场+现场 | 随机抽取 | 2025年8月至12月 | 市本级 | 1次/年 | 否 |
4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第七十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十二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第二十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22)》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22)》第六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第七条 |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 现场+现场 | 随机抽取 | 2025年8月至12月 | 市本级 | 1次/年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
5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第五十九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现场 | 随机抽取 | 2025年8月至12月 | 市本级 | 1次/年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