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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在编在岗教师调动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制定规范教职工调动规则、落实同城同酬等建议,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报考人员是在职应聘人员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们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时均会明确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工作。调配程序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我市浉河区、平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市直、羊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方面均保持一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