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8-06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1.信阳市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二)不得申报情形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处于从业限制期,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人员。

  (三)申报时间安排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政策

  各系列(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 专栏查询下载。

  (一)评审委员会设置

  1.我市已核准备案工程、中小学教师、农业、农业科研、新型职业农民、档案、新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律师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文博、艺术、图书资料、技工院校教师等我市未设置评委会的系列(专业),由市人社局统一委托省内备案的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未经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

  2.工程系列设2个中级评审(考核认定)委员会:信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人员;信阳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面向持有工程系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定人员。两个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证书全省范围内通用。

  (二)工程系列评审类型与申报条件

  1.正常评审工程师。符合河南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2.考核认定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认定,具体范围、资格目录、资历要求见附件2。

  3.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①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②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以上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还需满足:在岗的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系统填报提示: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账户时,人员性质选择“技能人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按照转岗聘用相关政策办理。

  4.非公领域破格申报工程师。非公单位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类型选择 “(一步到位)破格”,无需上传破格备案表。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

  (三)职称转评

  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具体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可以相互直接申报外,其他均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内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四)省内职称互认互通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初级职称实行省内互认。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持省内其他地区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信人员,在来信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需持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职称证书后,方可参加信阳市职称申报评审。

  (五)委托评审

  1.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外地市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2.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信阳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3.需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请及时关注省内相关评审委员会通知,待申报工作启动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427室开具委托评审函。

  (六)学历认定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全程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创建。

  1.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2.在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信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3.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

  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

  申报人待各级审核结束后,即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查询→显示“评委会审查”时,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按《2026年度信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要求。按照 “谁审核、谁负责” 原则,实行分级审核:

  1.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主体责任,逐一核对原件与系统上传材料,确保一致;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2.评委会承办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证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人,重点核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开展 “两对照” 审核时,承办部门可采取远程视频等灵活核验方式,在确保核查实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申报人提供便利。

  3.参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当年7月底,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计算截至当年12月底。

  4.各级审核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逾期未提交将影响申报人参评。

  四、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落实“五公开”要求,按规定上传“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表”。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评委会承办部门须主动反馈评审结果及不通过原因,做好政策解释,不得推诿搪塞。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坚持无纸化评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与用人单位均须作出诚信承诺。对学术不端、材料造假、违规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超计划申报、未按程序推荐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职称,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严格时限,规范备案程序。本通知涉及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承办部门须在评审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平台向人社部门报备评审方案;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评审结果及会议纪要,同步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培训,在申报期间保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回应诉求。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切勿轻信“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河南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度信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考核认定工程师相关政策规定.doc

            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doc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5.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申报人推荐表(非公单位适用).doc

            6.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表(事业单位适用).doc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科室:职称科 电话:0376-767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