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20]40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及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大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男60岁,女50岁,灵活就业的女职工或女干部55岁)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同时能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价格临时补贴待遇。
二、超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时(就业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自动同步),可根据养老保险退休审批部门确定的享受时间,按规定确定发放失业金时限。并同时能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价格临时补贴待遇。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
自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足1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并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四、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以农民工身份参保)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信阳市低保标准570元,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申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