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11 阅读: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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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对‘三孩’生育政策如何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全市人社系统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发区及管理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建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案件登记率达100%,确保广大女职工的诉求及时得到办理。

二、建立协调部门

根据《信阳市关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信保支办〔2018〕7号)精神,建立健全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公安、交通、水利、司法、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教体、人行、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实施“两个纳入”

一是纳入诚信等级评价。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我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纳入评定范围;每年根据评价结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二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21年将全市9家劳动保障守法失信用人单位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和“信用中国(河南信阳)”进行公示,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专项检查

(一)日常巡查。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定期对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含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二)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我市从2021年8月20日至10月15日联合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内容包含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等情况。

五、大力推进女职工就业优先工程

2021年,我市为大力实施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支持和帮助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市人社系统以“稳就业”“保民生”为工作主线,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活动期间,共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318场,提供就业岗位98798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26万份,共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数330674万人,其中,女性153603人,占比46.4%,各行各业女职工在信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凸显。

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将劳动就业、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促进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和待遇。将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建立女职工关爱室、爱心哺乳室、提供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工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七、积极落实生育保险制度

我市自2008年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参保职工在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男女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怀孕及分娩期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生育产假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2021年1-6月,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0.51万人,3405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基金运行总体稳定。

八、生育津贴发放积极适应政策调整及时更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我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时间发放生育津贴,将女职工法定正常产假和奖励性产假期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同时,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我市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0〕30号)印发之日起,将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全市女职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相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相同,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事业单位用人负担。

九、全面落实生育妇女权益保障税收优惠政策

全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现行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女性就业,保障女职工权益。如对育龄女性产假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生育津贴、产假替代用工支出等相关成本费用,用工企业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所得税设立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帮助女职工减轻家庭负担。对托育服务给予了专门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以及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积极开展学法用法集中宣传活动

在今年5月份开展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中,我市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纳入宣传内容。在集中宣传活动中,全市共组织15个宣传小分队前往社区、园区、企业、工地、乡村进行深入宣传,共组织集中宣讲193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12300份,悬挂宣传条幅2450条,制作宣传板120块;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编发新闻稿件67件次,同时利用人社、司法、住建、卫健、医保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电子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讲;通过集中宣传切实增强了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引导女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为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