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业务专题 > 人才人事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阅读:51874
字体:  中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1 年12月16日

 

 

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 暂行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信发〔2017〕13号)精神,为落实人才引进奖励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为我市全职引进属《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A、B、C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考核后,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受益地政府负担。

  第四条  引进人才奖励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报对象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根据相关部门对人才认定考核的结果分批次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第五条  申请引进人才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报表;

   (二)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发放的 《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 (劳动) 合同,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五)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

   (六)资金拨付的账户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